经诸暨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顾民勇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42岁的顾民勇被捕前任诸暨市建设局建设科副科长兼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他在担任阮市镇、店口镇镇长期间,在基建工程和土地出让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贿赂共计25万余元。 土地成了他的摇钱树 某管业公司经理谢某在店口镇买地办厂,为了感谢镇长顾民勇的关照,谢某于2000年7月来到顾家中,送上现金3万元,顾民勇稍稍推辞就收入囊中。 2000年初,某机械公司的周某与店口镇政府签下协议买地建造宾馆。为感谢顾民勇在土地购买及审批过程中的关照,同年10月一天,周某也来到顾家中,送上现金1万元。 国家、集体的土地成了镇长的摇钱树,这样的“感谢费”,顾民勇一共收进10万元。 退回去的钱又收下了 1998年3月,包工头孙某承建了阮市镇中心学校宿舍楼工程,为感谢顾民勇在工程中的关照,孙某于中标后的一天,来到镇长办公室,送给顾民勇现金2万元。到了2001年下半年,顾民勇听说别人受贿被查的事后感到非常害怕,便将这2万元钱退还给了孙某。两年后,孙某又将这2万元钱送给顾民勇,顾民勇见风声已小,自己也已调离阮市镇了,于是又收下了这钱。 这种收收还还的事对顾民勇来讲并不稀罕。2000年1月收下了谢某送来的3万元钱,当年下半年,犹如惊弓之鸟的顾民勇委托他人将3万元钱退还给谢某。过了一年,谢某又将这3万元钱送给顾民勇,并对顾说:“现在事情过去了,你帮过我的忙,我还是要谢谢你的。”听他这么讲,顾民勇又收下了这烫手的钱。 翻出了贪镇长的旧账 2001年12月,顾民勇调到建设局工作,但群众的举报信并不因为他的调离而绝迹。诸暨市检察院今年6月中旬决定对顾民勇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初查,听到风声后的顾民勇如坐针毡,最后他明智地选择了投案自首,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罚。(利剑 芦苇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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